新打假条例颁布实施 将形成新的打假格局
——访广东省打假办主任、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
“新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下称《条例》),专门增设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打假工作统一负责和组织领导、检察和监察机关加强大要案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商品销售者作为质量的‘首负责任’等内容。这意味着,广东以立法形式防止在打假工作中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的发生;明确商品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假冒伪劣产品赔偿责任,将从根本上遏制制假售假活动”。在《条例》修订发布实施之前,广东省打假办主任、质监局局长任小铁接受了笔者采访,他认为,随着《条例》的实施,广东将形成“有假必打、打假必严、假打必究”的新工作格局。
推动“三打两建”转变为长期制度建设
据任小铁介绍,之前的《条例》制定于1999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信用建设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制假售假问题仍然突出,所暴露出的问题,对政府管治能力和公信力提出了挑战。为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打假工作的立法,从去年开始着手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在《条例》的两次审议中,任小铁以解决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时的困境为出发点,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行政监管模式,力推将商品经营者作为承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首负责任”写入《条例》,曾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和支持。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任小铁认为,《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全面贯彻省委提出的“以打促建、以建带打、打建交叉”的指导思想,对四个大方面进行了明确,将有力推动“三打两建”由阶段性专项行动向长期制度建设的转变。
一是《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打假工作统一负责和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专项查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案件实行领导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案件的查处等规定,将解决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不清、监管不力的问题。
二是《条例》明确了检察院和监察机关加强对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将解决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是《条例》明确了对各相关打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考核与责任追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对其监督管理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打假工作齐抓共管的制度。
四是《条例》明确了商品经营者“首负责任”,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将倒逼商品溯源制度的建立。
质监部门重点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
在概括《条例》的特点时,任小铁认为,《条例》充分体现了“查处并重、打防结合、关口前移、从严打击,突出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在覆盖范围、监管力度、环节衔接等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在创新制度、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方面具有浓郁的广东特色。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打假法律体系,将为我省深入推进“三打两建”,以及当前和今后打假工作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因此,如何用好和贯彻落实好《条例》显得非常重要、十分迫切。任小铁在采访中指出,全省质监系统必须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从四个方面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方面,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作为广东省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和省打假办承担单位,省质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健全打假执法体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对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考核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执法体制。通过建立健全区域整治制度,加快修订《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的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方面,质监部门将强化监管力量和手段,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的有机配合和衔接,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创新监督抽查方式,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力度,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专项查处,努力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制假售假问题。
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加强对违法者的失信惩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对生产者的信用记录和产品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依法实施准入限制;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提升产品质量,争创名优品牌。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一是推动建立质量的首负责任制。通过总结率先在电梯安全监管领域推行使用单位首负责任制的经验,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明确销售者的质量义务,全面推行首负责任制。二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通过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其桥梁纽带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意识。三是完善举报制度。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等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各方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我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作用”。任小铁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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